发文标题: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渝地税发[2010]5号
发文部门: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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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管理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实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纳税人可自行依据税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纳税人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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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