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5]2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1
实施时间: 2005-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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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海关完税凭证电子数据采集质量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1424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按总局通知的要求,尽快组织力量,在2005年2月份内完成将通用税务数据检查软件无偿提供给纳税人使用、操作辅导和对税务干部、纳税人新海关完税凭证号码填写规则的培训工作。
  二、自2005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条件成熟的地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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