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加油站税收管征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4]5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10
实施时间: 2004-11-1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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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我省加油站税收管征现状,按照总局关于强化税源管理的要求,现就我省加油站税收管征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加油站税收管理员制度,将管理职责明确到人。各地应建立加油站税收管理员制度,根据辖区内加油站的数量,确定加油站税收管理员。在管理人员明确的基础上,将加油站税收管征的具体工作明确到每一位管理员。加油站税收管理员应具体负责加油站的收入确认及税控数据的读取和传递。
  二、建立户籍管理制度,杜绝漏征漏管户。各地必须恢复对实行增值税汇总缴纳的加油站的户籍登记和管理。今后各设区市主管税务机关应要求两大集团定期报送辖区内各县、市(区)加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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