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4]47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12
实施时间: 2004-10-12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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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文中所提“小额标准”的具体金额,由各设区市根据本辖区内的经济状况自行确定。
  二、《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的印制,比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委托各设区市印制。发票分类代码的第10至12位编码为002。
  附件:福建省××市国家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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