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4]37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8-10
实施时间: 2004-8-10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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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4]5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及发票号码的编制方案:
  (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编制方法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从左到右排列。具体内容为:
  第1位:1代表国家税务局;2代表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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