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后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4]34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16
实施时间: 2004-7-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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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不再实行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财税[2004]101号)文件,我局会同省财政厅以闽财税[2004]29号文件作了转发,现将取消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后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2004年5月31日以前报关出口的货物,主管退税部门在受理企业退税申请时,仍应要求外贸企业提供专用税票。主管征税机关应根据供货企业的申请,按原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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