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企业实行汇总和统一缴纳增值税后有关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4]33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7-12
实施时间: 2004-7-1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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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省局会同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文,批复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福建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福建公司”)以设区市分公司为单位汇总缴纳增值税,福建省烟草公司以设区市分公司为单位统一缴纳增值税。现将上述三家企业实行汇总统一缴纳增值税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石化福建公司和中石油福建公司下属县(市、区)加油站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必须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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