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对《关于扬州华源有限公司、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2]214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26
实施时间: 2002-6-26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78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扬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扬州华源有限公司、扬州汽车塑料件制造公司适用税率问题的请示》(扬国税发[2002]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1994年7月11日,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在《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苏财工[94]55号、苏税二[94]023号)中规定:“在1995年底前,经有权部门确认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参照区内企业执行。”这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