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芬兰利永连银行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苏国税函[2002]246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7-24
实施时间: 2002-7-24
法规类型: 银行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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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芬兰利永连银行从芬欧汇川(苏州)纸业有限公司和芬欧汇川(苏州)林业有限公司取得的贷款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请示》(苏州国税发[2002]106号)收悉。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函[2002]572号文批复如下:
  1998年12月,芬兰利永连银行(LeoniarporateBankPlc)与芬欧汇川(苏州)纸业有限公司和芬欧汇川(苏州)林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向上述两家公司分别提供1960万美元和540万美元贷款。关于芬兰利永连银行向上述两家企业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问题,鉴于芬兰财政部已出具函件,确认芬兰利永连银行是芬兰出口信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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