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4]19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26
实施时间: 2004-4-26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85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4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强涉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管理。目前我省有些地市对涉外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仍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及时预征税款的现象,企业销售收入实现后未及时结算税款的现象则较为普遍。为了确保该项所得税的应收尽收,各地务必严格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