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实施《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4]18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6
实施时间: 2004-4-16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行政复议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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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根据行政复议法和税收征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对1999年以文件形式发布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作了修订,已于2004年1月17日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以部门规章形式公布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以下简称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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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