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明电[2004]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4-1
实施时间: 2004-4-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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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质量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18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货物运输数据的采集工作,
  务必加强岗位责任制,确保货物运输发票数据采集的质量。从3月份开始,总局将定期对各地上报货物运输发票数据的采集质量情况进行通报,省局也将对各地采集质量进行通报。
  二、各级国税机关,尤其是各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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