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9]3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9-2-20
实施时间: 2009-2-20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335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审批管理方式的通知》(国税办发[2009]5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税务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及需要递交的材料仍暂按照《......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