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啤酒行业税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4]98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3-2
实施时间: 2004-3-2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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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最近,省局召开了专门会议,对进一步加强我省啤酒行业的税收管征进行了研究和部署。根据专题会议纪要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啤酒行业税收的管征。啤酒,作为我省国税,特别是消费税的重点税源,始终是管征的重点,尤其是2001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以来,全国先后开展了包括啤酒在内的酒类产品税收检查和执法检查,我省在《关于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调整实施意见》(闽国税流[2001]67号)的通知中第一次将纳税评估引入啤酒行业的日常税收管征。各级国税部门要重视做好啤酒业的税收管征工作,牢固树立加强管征的意识,切实开展啤酒企业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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