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4]9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24
实施时间: 2004-2-2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88
评论人次: 1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省局直属单位:
  近接部分地方反映,要求对2004年出口货物退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出口货物退税率予以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3]222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补充通......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