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4]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2
实施时间: 2004-1-1
失效时间: 2009-1-21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3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饲料产品税收优惠政策,规范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管理办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精神,现将饲料产品免征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四、五、六条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国税发[2006]202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2-1
实施时间:2006-12-1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三批]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国税发[2009]13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1-21
实施时间:2009-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