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8]20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8-12-31
实施时间: 2009-1-1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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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总局文件要求加紧落实,做好对纳税人的宣传和与原有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贯彻。
  2、各地应在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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