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劳社法发[2003]11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
发文时间: 2003-6-30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阅读人次: 591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关于转发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取消部分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京劳社法发[2003]112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