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3]165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14
实施时间: 2003-7-14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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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修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2003年8月1日起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二、《征税/扣税单证汇总簿封面》继续使用原表样(见黑国税发[1999]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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