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江苏省物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机构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6]17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8-29
实施时间: 2006-8-29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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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对江苏省物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机构的有关税收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江苏省物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分别向所在地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二、江苏省物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使用普通发票的问题。
  (一)江苏省物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仍然按照《关于江苏省物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回收经营业务有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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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江苏省物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使用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2:江苏省物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使用情况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