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6]26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6-12-27
实施时间: 2007-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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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国家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的管理,总局决定全国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货运发票税控系统(以下简称“模块二系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将全部纳入“模块二系统”进行开具、认证等。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范围内推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1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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