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国税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5]19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时间: 2005-2-7
实施时间: 2005-2-7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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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非居民的税收监控,规范全省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管理工作,现将《江苏省国税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切实做好落实工作,并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只发电子文件)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二月七日
  江苏省国税局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开具税务凭证管理办法(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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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税务凭证管理办法文书表式.doc    
2、售付汇税务凭证开具主要政策依据一览表.doc    
(2)《售付汇事项核查表》.doc    
(3)《售付汇事项核查报告》.doc    
(4)《售付汇税务凭证台帐格式》.doc    
(5)《售付汇税务凭证跟踪管理情况统计表》.doc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