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5]2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3
实施时间: 2004-9-1
失效时间: 2011-10-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反避税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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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18号)(以下简称《规则》)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预约定价谈签工作原则。预约定价的谈签涉及面广,技术难度大,工作质量要求高,各地应本着稳妥受理、充分准备、认真评估、慎重谈签的原则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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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或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
发文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10-25
实施时间:2011-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