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5]91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6-6
实施时间: 2005-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评估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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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5]61号,以下简称《“一窗式”操作规程》)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一窗式”操作规程》是总局自2003年推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以来,进一步深化、规范增值税“一窗式”管理的全新规程,各级国税机关要认真组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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