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个体税收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3]11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30
实施时间: 2003-5-30
失效时间: 2007-7-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5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国税机关对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日益重视,相继出台了许多行之有效、具有地方特色的管理办法,尤其是经过两年多的税收秩序专项整治,各地通过采取加强户籍信息控管和民主评税等措施,进一步强化了个体税收的日常管征,增强了依法办税的透明度,有力地促进了个体税收收入的不断增长。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个体税收户多面广,规模小,源头控管难度大,一些基层管理机关对做好此项工作有畏难情绪,以致日常管理偏松,漏征漏管的现象时有发生,定额管理工作无法全面落实到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有些单位的税务管理员几年管理一个片区未曾轮换,“人情税&......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国税发[2007]125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30
实施时间:2007-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