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03]2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5
实施时间: 2003-1-1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8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省政府同意,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第六条关于提高营业税和增......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