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5]145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
实施时间: 2005-5-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评估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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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5]7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对成品油零售单位开展以进控销的纳税评估工作,是利用金税工程和征管软件已有的数据,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对成品油零售行业进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密切部门配合,共同做好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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