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投入运行相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3]43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9
实施时间: 2003-9-1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税务代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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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局防伪税控共享系统管理办法的要求,为规范社会中介机构和税务机关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服务的管理,保证共享系统正常运转,现将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投入运行相关问题明确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中介机构从事代理开票服务的资格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认(具体资格确认办法由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确定)。
  二、中介机构从事代理开票服务要报设区市国税机关税政科(流转税处)审批,报省局流转税处和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备案。各地要按下列要求,在9月底前,对已经确定从事代理开票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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