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5]188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13
实施时间: 2005-9-1
法规类型: 消费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苏
阅读人次: 28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常熟市国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省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汽油、柴油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3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通知》是对汽油、柴油消费税进行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请各地认真贯彻,并结合责任区、责任人制度,加强税源管理,探索油品消费税纳税评估的新方法、新思路。对执行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