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3]21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9-10
实施时间: 2003-9-10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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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登记信息和税务登记信息交换与共享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现工商与税务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数据比对,对于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税收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加强源泉控管,全面、彻底地清理漏征漏管户,堵塞漏洞,进一步规范税收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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