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纳税人先比对[协查]后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时间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3]33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30
实施时间: 2003-7-30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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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18号)已转发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各地反映文中第五、六、七点增值税专用发票先比对(协查)后抵扣的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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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