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3]134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6-27
实施时间: 2003-6-2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8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设区市局专业局,省局直属单位,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对外国企业取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函[2003]53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已成立临时联合工作组。组长杨章辉,副组长任荣夫,组员林桂华、吴......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