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3]14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10
实施时间: 2003-4-10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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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不发厦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28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以下简称代表机构)作为外国企业的一种类型,是涉外税收征管范围的组成部分。代表机构虽然税源零散,但政策性强,是否依法对代表机构实施税收征管,是考核涉外税收征管质量的一个指标。加强对代表机构的税收管理,是2003年我省强化涉外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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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