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规范资源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入库方式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1]58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发文时间: 2001-7-17
实施时间: 2001-7-17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 资源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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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财政局,地方税务局,人民银行各市、州、中心支行:
  从1999年1月1日起,我省资源税(除湘衡、湘澧盐矿资源税全额上交省级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以下简称“三税”)改变入库方式,实行按省级与市(州)级或县(市、区)级各50%的比例就地缴入当地国库后,由于原国库业务软件不能对“三税”自动进行税种分成,因此,各地操作及处理做法不一,有的地方的做法不便于“三税”的及时入库和准确对帐。目前,新的国库业务处理系统已应用于全省各级国库。为此,我们要求各地最迟在今年7月底前统一调整和规范“三税”开票及入库做法,即每征收一笔“三税”只填开一份缴款书,入库后由国库业务处理系统直接进行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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