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烟草公司和烟草调拨站购销凭证印花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湘地税发[2001]59号
发文部门: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26
实施时间: 2001-1-1
法规类型: 印花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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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为规范税收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各级烟草公司、烟草调拨站卷烟购销凭证的印花税征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关于合同征税。烟草公司、烟草调拨站与烟厂、烟草公司签订的烟叶、卷烟购销合同,应按合同所载金额征收印花税。
  二、关于省内“卷烟分配计划通知书”的征税问题。目前,省内烟草公司与外省的卷烟购销业务均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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