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进分[2003]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2
实施时间: 2003-4-2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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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出口企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以下简称“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工作已于2002年6月在全国全面试运行。我局也于2002年6月下发了《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运行的通知》(闽国税进分[2002]8号),并会同海关发布了《公告》。从试运行总体情况看,大部分出口企业能按照“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要求,在网上进行操作,大大提高了报关单“证明联”电子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决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正式启用“出口退税子系统”,并依据该系统有关数据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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