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3]72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18
实施时间: 2003-3-18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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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各隶属海关、办事处: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正式启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2003]1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级国税、海关部门应当在原有配合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联系,分工负责,建立、健全部门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该系统的运行畅通。
  二、国税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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