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所得税收入退库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税[2002]45号
发文部门: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2-12-25
实施时间: 2002-12-25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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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建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财政部驻福建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所得税收人分享改革后有关所得税退库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闽财预[2002]57号)下发后,部分市、县反映有些规定不够明确,为进一步规范所得税收人退库管理,现就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财预[2002]322号文第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企业需要先征后返的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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