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水泥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2]526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
实施时间: 2002-12-1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制造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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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下发以来,据各地反映,在执行过程中,对“三废”掺配比例达30%以上难以监控,给主管国税机关严格执法、加强管理造成一定的难度,为了防止个别纳税人弄虚作假,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骗取国家税款,保证国家税款不致流失,现就进一步加强对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水泥产品即征即退增值税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资源综合利用生产水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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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