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政字[2008]4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8-5-28
实施时间: 2008-7-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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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浙江省省直机关培训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机关会议管理规定〉的通知》(浙委办〔2008〕5号)精神,按照从严、务实、节俭原则,加强省直机关培训费使用管理,节约培训费开支,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直机关应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培训费用切实注重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率。
  第三条 各类培训原则上要求在省级机关定点的省内培训机构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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