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赣财建[2010]2号
发文部门: 江西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0-1-8
实施时间: 2010-1-8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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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有关集团公司、中央企业、各设区市财政局、省直管县财政局:
  2010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收关年,为充分发挥中央财政奖励资金作用,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进度,促进节能减排效果在当年体现,保证“十一五”节能减排及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837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奖励资金申报组织事项布置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电力、炼铁、炼钢、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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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主要内容表.xls    
2、落后产能淘汰情况表.xls    
3、淘汰落后产能财政投入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