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政字[2007]5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7-7-30
实施时间: 2007-8-1
失效时间: 2014-3-3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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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
  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省级机关,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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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行[2014]10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4-3-4
实施时间:20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