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财政字[2004]32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04-5-20
实施时间: 2004-6-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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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级各单位:
  现对《浙江省省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浙财行字[2001]305)的有关条款修改补充如下:
  取消第三条第一款关于副厅以下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软席、软卧不予报销的限制性规定;工作人员出差乘坐火车软席、软卧的,按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标准享受相关补贴。
  本补充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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