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5]282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2-27
实施时间: 2005-12-7
法规类型: 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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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6号)转发给你们,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按加工销售禽肉产品销售收入占该企业全部销售收入的比例凭家禽产品加工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见附件)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退税事宜。
  2、各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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