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农村电网维护费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函[2002]201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6-25
实施时间: 2002-6-25
失效时间: 2010-11-15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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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2]421号批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抄件称: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规定,从1998年1月1日起,对农村电管站在收取电价时一并向用户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包括低压线路损耗和维护费以及电工经费)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你省农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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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第三条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文号:闽国税发[2007]125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30
实施时间:2007-7-30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四批]的公告
发文文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1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11-15
实施时间:201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