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10]12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1-12
实施时间: 2010-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35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