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2]115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1
实施时间: 2002-1-1
失效时间: 2007-7-30
法规类型: 增值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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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执行饲料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规范和做好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管理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和《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文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饲料生产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和经销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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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第二批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国税发[2007]125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30
实施时间:2007-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