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出口商品使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2]50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3-5
实施时间: 2002-3-5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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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00号)文件精神,我省设计了“福建省出口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对出口商品使用发票进行了规范。为了进一步加强对“福建省出口商品销售统一发票”的管理,防止利用发票进行出口骗税,现就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重申如下:
  一、各地应严格按照《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闽国税[1999]132号)、《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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