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国税发[2001]10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7
实施时间: 2001-7-1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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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加强“免、抵、退”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扶持出口企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委托)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50号)精神,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辅导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免、抵、退”税管理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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