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国税发[2004]17号
发文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6
实施时间: 2004-1-20
法规类型: 地方性综合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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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通知》(国税发[2004]1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增加农民收入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同时也事关农村发展、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全省各级国税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解放思想的紧迫感,以更加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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